灌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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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2-2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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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大业十三年(617年),析置灌阳县,因处灌江,又“观”“灌”谐音,故名。

秦为长沙郡地。西汉文帝十二年(前168年),置观阳县,治今新街镇雀儿山,属桂阳郡;元鼎六年(前111年),属零陵郡。隋初废入湘源县。大业十三年(617年),析置灌阳县,因处灌江西北岸得名。唐武德七年(624年),废入湘源县。唐上元二年(675年),复置,县治迁今灌阳镇,属永州。五代属全州。宋因之。元属全州路。明初属永州府,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改属桂林府。清因之。1913年,属漓江道。1914年,属桂林道。1930年,属第一民团区。1932年,属桂林民团区。1934年,属桂林行政监督区。1940年,属第一行政督察区。1942年,属广西省。1944年,属第八行政督察区。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灌阳县属桂林专区。1971年,属桂林地区。1998年,属桂林市。

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