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在即,届时,会有许多外地游客前来观光旅游。走在呼和浩特市的大街上,人们会发现地名标志上汉语地名和蒙古语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方式有所不同,有的人认为蒙古语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是错误的。那么,地名标志上的蒙古语地名,用汉语拼音字母如何拼写才符合国家规定呢?7月24日,记者前往自治区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对此进行了采访。
拼写要符合有关规定
据自治区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工作人员敖其图介绍,地名标志对人们的出行起着导向作用, 是国家法定的标志物,地名标志上地名的书写、拼写形式具有严肃的政治性,涉及国家主权和尊严,涉及民族政策,必须依法进行管理。内蒙古自治区是少数民族地区,地名标志上蒙古语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形式一定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能随意乱写。
我国是一个非罗马字母文字使用的国家,1977年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通过了“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法的国际标准”。之后,国务院批转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总局、外交部、中国地名委员会《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全国各地逐渐开始用汉语拼音字母(又称“罗马字母”)拼写中国地名。美国地名委员会在其1988年版的第三版《惯用地名录》基础上删去了北京、天津、广州等36个中国地名的英语惯用法,一律改用了汉语拼音书写。如北京,英语拼作peking,改用汉语拼音拼作beijing。
音译转写法要符合国际惯例
那么,我国的少数民族语地名如何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呢?敖其图说,国语字[1987]第9号文件《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蒙古语、维吾尔语、藏语等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拼写,原则上按照国家测绘总局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76年修订的《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拼写。一般来说,有两种办法:一是将规范的汉字译名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即给汉字译名注音;二是用汉语拼音字母直接从民族语言文字拼写,即音译转写。
据介绍,国家于1977年对外提供的汉语拼音字母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省地图集》中蒙古语、维吾尔语、藏语地名应用了音译转写。如“呼和浩特”,按蒙古语读音拼作“Hohhot”,而没有按汉字译名的汉字注音为“Huhehaote”。用汉字译写少数民族语地名,因汉字代表固定音节,只能音译不宜转写。而用汉语拼音字母译写少数民族语地名,可以活用《汉语拼音方案》中的26个字母,音节结构可以不受汉语普通话音节形式的限制,因拼音字母代表音素,故宜转写。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对蒙古语、维吾尔语、藏语地名采取第二种办法,即音译转写的办法。音译转写法体现了我党的民族政策,也符合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