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建设导致地名发生重大变化
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中,显露出许多自然地理实体无名,无法满足指位的需求,同时使得自然地理实体及相关地名的变动。以三峡工程为例,使20个市县、13座县级城镇、116个乡镇级集镇搬迁,需动迁城乡居民110.56万人;搬迁调整工矿企业1397家,其中销号615家;修建乡镇公路1735公里,建设城镇港口泊位75个、集镇码头46个;列入工程保护范围的文物古迹246处,搬迁重建91处,新发掘地下文物面积45万平方公里;同时出现了许多大型水电设施和新的旅游景点名称。
海洋资源的开发,需要更多详尽、准确的岛礁数字资料,但我国第一次岛礁地名普查,因各地掌握的标准不同和技术水平局限,未查和漏查的岛礁很多,各地掌握的岛礁数字也差别很大。如舟山市所辖海域对外公布的岛屿数为1390个(其中重名岛290个)、礁3306个,而地名机构普查的岛屿为1027个(重名岛443个)、礁为2490个,二者相差很大。至于我国海域岛礁无名、重名、用字不规范、读音不正确和含义不雅等不规范问题,更是普遍存在。
(二)生态环境变迁与整治,使自然地名及相关地名变动
在扶贫开发中,将祖居深山、荒野、海岛等地的居民迁至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区,使之脱贫致富。而原居住地村庄名称随之消亡,新居住地名称新生。形成农村居民地名称的连续变动。
(三)行政区划调整,引起地名变更
我国行政区划几经调整,撤县建市、撤乡改镇和乡镇合并等变动较大,其名称随之变动,其所辖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一大批地名也势必随之更改名称,并出现一些新的地名。全国原有各类开发区6015个,近已撤消3763个。城市中的社区名称不仅成为城市地名的新成员,而且其数目极大。仅北京市西城区就新设社区637处。
(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更名不断
在我国,由于社会上对地名文化缺乏认知,对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淡薄,因而对古老地名随意更改和废止的现象屡禁不止。大跃进时期改了一批,“文革”中又改了一大批,近年来在城市化建设、资源开发和环境整治中随意更改或废止古老地名的问题更是时有发生。许多历史悠久的城市,特别是一些历史文化名城,在旧城改造中忽视对反映古城历史文化风貌的古老地名或传统地名的保护,致使许多文化内涵丰富的老地名变更或消失。地名语词的含义是对地理实体的专指,它揭示了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和语源文化,地名一旦更改或消失,其“专指”功能顿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