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民政部决定从2005年开始,全面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近日,民政部就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下发《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深刻认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的迅速推进,特别是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外的交流交往越来越多,使用地名频率越来越高,对地名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转变职能,开展为民服务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对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推动我国地名工作的快速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要扎实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任务。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专项事务: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制定完善地名管理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向社会提供标准规范的地名信息。要把规范地名与保持地名的稳定性统一起来,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要努力提高地名的文化品味和知识含量,努力体现先进文化的要求。民政部正在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制定有关地名用字读音、拼写译写标准,研究制定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名的地方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不断提高地名服务管理法制化水平。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人们出行提供方便。在完成城市地名设标工作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用5年时间完成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做到全国城乡都有符合标准、数量足够、便于公众使用的地名标志。地名标牌的设置要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探索节约实用、多功能、一体化地名标志形式,反对贪大求洋,铺张浪费。要建立切实有效的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保证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地名标志发挥应有作用。北京、上海、天津、青岛等城市要以迎接奥运会和世博会为契机,做好地名标志的设置完善工作,为大会提供良好的地名服务,向世界展示我国优秀地名文化。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地名规范,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城市地名规划的重点是各级建制市及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有条件的地区可延伸到其他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地名规划的具体对象主要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街(路)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内容。这项工作从2005年开始实施,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