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在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上的讲话
回 良 玉
(2006年11月23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民政会议,是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有了良好的起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迈上新的征程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既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会,又是民政工作开创新局面的动员部署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科学回顾总结“十五”民政工作,进一步规划部署“十一五”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政工作和这次会议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亲切接见了与会代表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家宝同志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对民政工作的重大意义作了深刻阐述,对民政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民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回顾“十五”,肯定成绩,科学总结民政事业发展的实践经验
“十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大成就,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跃上新台阶,城乡面貌发生很大变化的重要时期。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在思想上不断有新解放、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实践上不断有新创造,提出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有力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向前发展。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都更加关注民生民利,更加重视社会建设,更加注重公平正义,为民政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五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就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社区建设、村民自治、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婚姻登记等工作,制定颁发了20多个条例和文件,指导、规范和保证了民政工作的开展。新世纪新阶段民政工作开局良好,成就显著,在国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全国普遍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常年救助城市贫困人口2220多万。修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五保供养实现了由农民互助共济向财政保障为主的转变。健全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常年救助农村贫困人口1900多万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实现了从强制收容遣送向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重大转变。教育、住房、医疗、司法等救助制度建设也取得了重要进展。注重各项救助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各级政府救助资金预算逐年增加,各地救助管理服务网络逐步健全,绝大多数省(市、区)基本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公平和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