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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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2-27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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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一词最早见于南诏国第十一世王蒙世隆的国号“大礼国”。《新唐书•南诏传》载:“酋龙(世隆)立,遂僭称皇帝,自号大礼国。”旨在效法中原,奉行礼制。“礼”与“理”谐音,“理”本义为治玉,引申为整治、治平。故“大理”含有“大治大理,富国兴邦”的意思。后晋天福二年(937年),通海节度使段思平推翻大义宁国政权,建大理国。至此,“大理”便以国名在史籍中出现,并一直沿袭成为以洱海为中心的白族地区专有名词,故而得名。

西汉时,大理置叶榆县,隶属益州郡。东汉时,属永昌郡。三国蜀汉和东晋时期隶属云南郡。魏晋南北朝时归属东河阳郡。隋时属南宁州。公元七世纪中叶,洱海地区出现了八诏及东、西洱河蛮等民族部落,其中有六个部落较强大,史称“六诏时期”。唐开元二十六年(738年),蒙舍诏统一洱海地区,建立南诏国,定都太和城。唐兴元元年(784年),南诏迁都羊苴咩城。元、明、清时期,先后在大理设置大理路军民总管府、大理路,并设太和县及赵州。辛亥革命后,赵州改为赵县,太和县改为大理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设大理县、凤仪县、下关市。1958年11月,撤销大理县、凤仪县、下关市、漾濞县,辖区合并成立大理市。1962年,撤销大理市,恢复大理县、下关市、漾濞县建制,并将凤仪县划归大理县。1983年9月,撤销原大理县、下关市建制,合并成立大理市,名称沿用至今。

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