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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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2-27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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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永和年间,置永平县,遂废,永平作为县名首次出现。元至元十一年(1274年)胜乡郡改置永平县,沿用至今。据《永平县志》载,“永平”二字的含义有两种说法:其一、元代为纪念东汉明帝“永平”中始置博南县的功绩,故以汉明帝年号“永平”二字为县名。其二、元代为安定社会秩序,故取县名“永平”,寓意社会“永远安定太平”。

东汉明帝永平十二年(69年)立博南县,属永昌郡。三国至西晋称谓及隶属关系未变。东晋永和中(345—355年)改置永平县,遂废。南齐复置,梁以后又废。唐武德七年(624年)改属匡州,贞元十年(794年),改置胜乡郡,属永昌节度。五代后晋天福二年(937年),仍称胜乡郡,属永昌府。元至元十一年(1274年),复改置永平县,仍属永昌府。明清两代,称谓及隶属关系未变,清末民初,废府设道,永平先后归属迤西道、滇西道、腾越道。1929年,废除道制,永平直属省辖。1942年,设第十二督察专员公署于保山,永平县隶属之。1949年12月底,经中国共产党滇桂黔边区党委会议决定,永平县由保山划归大理区管辖。1956年,建立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隶属州辖。1958年10月,云龙、永平两县合并,称永平县。1961年3月,又恢复原永平、云龙两县原建置。

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